律师当企业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发挥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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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鸽

谷鸽 -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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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湖南企业总数约18.53万家,其中中小微企业18.49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8%;律师事务所560家,律师8576人,其中8992家各类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占企业总数的4.85%。近年来,我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通过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独立开展或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执业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其在服务上的专业性和律师事务所团队支撑、地位上的相对独立性、执业行为的严格监管等优势,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大中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重大经营、重大管理、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不严;部分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救济型、参与型、事务型阶段,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也有待提高。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深度调整,国内外发展环境十分复杂,国内经济正由高增长阶段转入中速或平稳增长阶段。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对企业改革、经营和管理正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律师法律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证明,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企业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认识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中的专业、独立、客观的独特优势,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为自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律师要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研究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法律服务模式,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发挥律师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作用

1、做好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设立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指导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引导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土地、工商等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避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环境污染、违规建设,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积极关注研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同工业园、创业园的沟通合作,协调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方式,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特色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集中法律培训。

2、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帮助。要着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依法引导民间资本通过专业人士、合法途径集聚起来,对有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定向投资。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创造条件,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帮助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产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研究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合法新型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依法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按照客观、合法的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投资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起草、投资执行监督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在合理的利率区间发挥民间借贷在企业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贷、变相高利贷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代理、处置涉及企业担保、资金链断裂等方面的案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引导企业主增强市场信心和法制观念,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极端事件,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企业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企业实施的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研发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协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为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在收购、兼并、联营等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研究国际相关贸易公约、法律条款以及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引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的意识,让企业主与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共兴衰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障、劳务派遣、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工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为职工讨薪、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企业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企业主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完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企业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避免企业违法违规决策行为。指导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6、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撑。积极引导企业主和职工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剖析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建立有效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纠正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当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和保护秩序,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树立创新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7、参与企业的改制重整重组。协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确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帮助国有企业正确制定实施改制方案,处理好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及人员调整中的各项法律问题;协助处理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各类法律纠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担任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实施资产重整重组。对于一些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暂时陷入危机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在法律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帮助企业化危为机,走出困境;对于一些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但尚有拯救希望的企业,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进行重整,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使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获得重生;对于一些陷入破产境地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安置好职工,处置好债权债务和资产,平稳退出市场,保障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企业构建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法律引导功能,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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