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场女性怀孕生子的维权
现在,社会上很多招聘面试人家一看年龄和已婚,再一问还没小孩,直接就婉拒。这点,我们应该学习一下国外,比如美国规定招聘雇主直接询问婚姻和生育状态都是违法的。可惜现在的中国无法达到那种文明的程度,还是说说在职的女性吧。职场女性怀孕生子,万一遇到公司降低待遇、解聘之类的,怎么维权?
职场孕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的权利?以下是一些专家为职场孕妈生子提供维权攻略。
1、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李莉莎表示,一些单位将女性例行产检作为事假扣除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怀孕后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隐孕”没必要,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表示,一些职场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类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单位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
职场孕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的权利?以下是一些专家为职场孕妈生子提供维权攻略。
1、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李莉莎表示,一些单位将女性例行产检作为事假扣除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怀孕后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隐孕”没必要,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表示,一些职场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类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单位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